海通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

2024-04-30 18:53

1. 海通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

海通证券(600837);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6.75%)即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实体企业

海通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大事记

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当时名称为上海海通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为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经营范围为主营经销和代理发行各类有价证券,兼营证券业务咨询,承办各类有价证券的代保管、过户、还本付息等业务,办理证券的代理投资业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有关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制问题的批复》(银复[1994]5号)的批准, 1994年9月27日,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制成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经营范围变更为代理证券发行、还本付息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办理证券的代保管和鉴证业务;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和清算;证券投资咨询和投资基金业务;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它业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和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296号)的批准,2000年12月29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公司资本金增至374,692.80万元,经营范围为: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业务;办理证券的代保管和证券鉴证业务;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和清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278号)的批准,2002年1月28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更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6,093,000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329号)的批准,2002年11月1日,海通证券注册资本金增至8,734,438,870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受托投资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5年5月,公司获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90号文件核准,2007年6月7日,都市股份将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更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了原海通证券的全部业务,原海通证券的职工、资产与负债由存续公司承接。2007年6月29日,新增股份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登记工作,2007年7月6日,存续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389,272,910元。2007年7月31日,海通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36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7年11月2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人民币3,389,272,910元变更登记为人民币4,113,910,590元。公司于2008年5月5日召开了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4,113,910,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派送股票股利3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公司派送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由4,113,910,590股变更为8,227,821,180股。该分配方案于200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公司自2015年5月28日起将全体信用客户的融资(券)保证金比例上调5%,调整后会减少客户保证金可用金额及可开仓金额。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4日 晚间在港交所公告称,因本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进行立案调查。

3. 海通集团的股票简介

本公司的境内上市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A股”)于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230,034,000股。于2004年度,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商资二批[2004]993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本公司之法人股股东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物产”)将所持有公司10%的股权,计23,003,400股,转让给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8日,本公司变更为外资比例小于25%的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经于2005年11月21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5]2970号)批准,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总计2,100万股,即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2月13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

海通集团的股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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